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依据纳税人实际获得的
工资数额来进行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所述:
(一)对于居民个人而言,他们的综合所得应当以此类年度的总收入来抵扣
消费税,具体金额为六万元,同时还需抵扣特定款项、专项补充扣除费及被法律明确认可的其他扣除项之后,所剩部分即为此人今年度的税务应得额。
(二)相对的,对于非居民个人,他们的工资、薪资量所得将按每个月的收入数值扣除五千元的费用后作为其应纳所得税的基数;而对于劳务收入、稿费收入以及特许
使用权收入,则以这些收入的具体数值直接作为其应缴纳的税收所得额。
(三)对于以经营活动为主体的个人,他们的税务应得额是由该年度的总收入先扣除所有的经营成本与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损失后,再来看剩余的数值就是其应缴税款的基础。
(四)在财产
租赁方面,如果每次的租赁收入低于四千元的话,就只需扣除八百元的固定费用即可,如果超过这个数值,就需要分担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用剩下的数额来作为应纳税款的参考范围。
(五)对于通过财产转卖获取收益的个人,他们的税务应得额是由卖出财产的收入数值减去原始财产价值以及合理的费用,结果得出他们应该交税的计算基数。
(六)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这些都要以每次获得的收入数值作为他们应缴纳税款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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