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深圳市,若驾驶者无视礼让行人之规则,将会面临
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之间的罚款惩处。
这种违反交通
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当行人正在斑马线上行走时,驾驶者却以鸣笛催促等方式抢道行驶;
其次是在看到行人队伍经过斑马线时,不顾他人阻碍强行穿过,导致行人不得不停下脚步;还有就是在同方向存在两个或以上车道的情况下,尽管已有车辆停车避让行人,但其它车辆仍旧强行通过,这无疑加大了危险性;
另外,在驾驶者通过设置有圆形信号灯或右转黄色闪光灯的路口时,如果没有避让穿越绿灯的行人,也属于违反规定;而即便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且其行进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发生交错冲突时,驾驶者仍然未能在停止线前停车等待,同样会被视为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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