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房屋产权争议的诉讼乃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而引发的纠纷,按照该法律规定,此类争议需在房屋所坐落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因此,对于涉及到房屋产权争议的案件,我们建议您向位于房屋所在地区的地方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对房产出售中的“一房二卖”行为,其卖方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开发商如在尚未解除与买受方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再次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与他人的,将被视作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
倘若新居出现了质量上的瑕疵,买方客户有权与开发企业进行交涉,并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实施整改的要求。若经整改依然无法达成双方约定质量规范的情况下,买方客户有权利书面要求解约房屋销售租赁协议,同时要求开发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以弥补买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解决合同纠纷的常见途径包括协商谈判、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协商谈判最理想,调解可由相关机构或上级部门负责,需公正无私。仲裁适用于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按合同或纠纷后协议申请。无仲裁条款可诉讼,法院处理。涉外合同可能需引用外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