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购房定金能否退还在您购买房产并向卖方交付定金之后,如若卖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债务或未达到双方先前约定的标准,导致无法兑现购房所预期的各种利益,那么您此时有权申请将已支付的定金悉数归还。根据法律规定,接收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应尽之责或履行情况与事先预定相距甚远,以至于无法实现双方共同商定的房屋买卖契约目的,那么他将被法定义务双倍归还您所付出的定金。
关于能否退回已支付的定金,这主要取决于您所提出的退款理由是否充足合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开发企业并不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资质,或者对应房产存在严重性质量缺陷等问题时,若您希望此时能够退回定金,那么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完全被允许的范畴。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出现了法定的违约行为,那么此时我们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退房。具体而言,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超出了合理期限,则购房者有权行使退房权;另外,如房屋质量无法满足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相关标准、或者经过维修后仍然未能达到原定质量承诺,那么同样具有退房权;最后,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获得房屋产权证,那么依然有资格要求退房。
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定金能否予以退还在购买房子时,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在选择按揭贷款购买房产时,若购买者对所购房产无意持有或需更换,则该房产实际上是可以退还的。按照相关规定,在确保房产产权证明得以办理并颁发前,该房产的所有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这意味着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更和转移。在此阶段,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因此,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进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