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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未交社保是一起吗

时间:2024.08.2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若用人单位并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当员工以个人原因做出离职决定时,企业有责任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其合理的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的金额需按照该员工在公司的实际服务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薪酬作为经济赔偿。
然而,如果员工在服务六个月到不足一年之间辞职的话,我们将视他们的服务年限为一年进行计算;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员工服务未满六个月就选择了辞职,此时,企业应该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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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善于处理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思路灵活,案件推进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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