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农村宅基地界限纷争的妥善处置方法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矛盾产生时,当事人双方可先行进行内部和解处理,若其各自均不愿意采取此方式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可以转向寻求仲裁机构的介入。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可以在接收到裁决书之后的3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自留地纠纷的妥善处理方法探讨涉及自留地产生的侵权纠纷,当事人可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妥善处理;若协商无果,则应寻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级人民政府等机构的调解帮助予以化解矛盾;此外,亦可行使法律赋予之权利,向上诉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权。在我国农村以及城市近郊地区,除经法律明确规定归属国家所有外,土地均归村集体统一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样是集体所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妥善处理农村房屋征用所引发的纠纷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纠纷事项的处理方式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以下是合理的对应策略:首先,可尝试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解决问题;其次,若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可寻求政府或其他相关组织的调解,甚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最后,如果对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产权纠纷的妥善处理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农户间出现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时,双方应该尊重历史事实,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纷争。其次,如果经过初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提交处理函申请。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途径关于农村房屋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进行此类房产买卖之际,卖方和买方必须具备相同村庄的居民身份,并且买方还需满足我国宅基地申请及使用权标准的严格要求;此外,农村房屋的出售行动还须得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批准与许可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