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关于一房二卖,法律有明确规定。若两份合同均未登记,则以签订时间先后为准;若已登记,则登记者拥有所有权。在特殊情况下,还需考虑合同的实际履行程度等因素。总之,法律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后,房产归登记确认的买受人所有。若未完成过户登记,则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所有。若无登记,归已合法占据的买受人所有。若均未完成,考虑买卖情况,先行支付资金的买受人获得权益。若均未发生,先签订购买合同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购房权。
1、倘若合同已明确约定了特定的管辖法院,则应向该法院进行相应的起诉。2、若合同并未约定管辖法院,则需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起诉所需具备的前提条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方,在诉状中详细列举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在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属依据为: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及过户手续的购房者享有所有权;若均未办理手续,则归属已支付价金较早的购买者;若条件均不满足,则所有权赋予最先签订购房协议的购买方。
一房二卖时,买受人依据法规可索赔双倍购房款。商品房买卖对家庭经济至关重要,常耗多年积蓄,房价上涨易诱使卖家违背诚信,一房多卖牟利。为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维护诚信原则,应对违规者施以惩罚。遭遇一房多卖导致购房目的落空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购房款及利息、计算损失,并主张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