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在业主依照先前协定完全履行了债务时,所缴纳之购房订金应当予以返还。然而若业主未能切实履行相关责任或未如约履行相关承诺,此时订金便无法予以退还。反之,倘若受纳订金之一方未能尽到其应负之职责或未能按事先规定予以履行,那么这部分订金将面临两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处理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关系时,应遵循先订立者优先原则,先订合同买方有权获标的物所有权,后订合同买方可主张违约责任。物权优先,未获所有权者,占有者优先。已履行部分者优势,违约者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及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基金支付款项的收据、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原始证据、房地产权利变更和注册相关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赋税收据、合理的借名购房理由以及被告人违反合同条款或者侵犯权益的相关证据,这些都将对您的举证过程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