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的
劳动者而言,他们有权申请对自身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与鉴定。
如若经过认定,该病症确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
职业病范畴,那么这位劳动者有权享有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相应保障及福利待遇。
工伤发病期间,病情务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待伤势及其恢复状态相对趋于稳定之后,患者即可申请进行
伤残等级的鉴定。
在此过程中,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应由雇主单位、工伤病患本人或他们的
近亲家属向设立在市辖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
该等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必须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完整准确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健在的劳动者若不幸遭遇
工伤事故,经过治疗使伤势逐渐稳定,面临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风险的情况下,他们务必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与评估。
在此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必须由雇主单位、工伤病患或他们的近亲家属向设立在市辖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递交,同时还须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以及与员工工伤医疗相关的一切详细资料。
劳动者若是因为人为事故而造成损伤,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判定标准被认定为职业性疾病,他们患病所在的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天,就应立刻向他们所在地的法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遇到特殊情况时,经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的时限可适当延长。
如果雇主单位未能依照上述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员工的工伤病患或者他们的近亲家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内,直接向他们所在的雇主单位所在地的法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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