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婚前个人房产出售,婚后购房产权归属的法律问题婚姻期间出售原属婚前所有之房屋后所购置之新房,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分析:首先,若新购房产仍登记于某一方名下,则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视为出资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此类房屋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次,如果新购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若住宅为婚前单方拥有,其售出所得资金不属双方共享资产。婚前财产不因婚姻转为共同财产,但有专门协议则另议。婚前储蓄、已登记房产及婚前投资婚后收益等均为婚前财产。但婚姻中财产分配有特殊性,需综合考虑。
在婚姻中,若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再购,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生活用品及其他依法应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而自动转为共同财产。
在有限售要求的城市内购买新房或二手房屋,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需等待一段特定的期限之后方可进行出售。具体来说,如果购买了新房,则需要耐心等待约五至六年才能办理房屋销售事宜;若选择购买二手房,法定要求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三年后即可出售。
离婚后想卖房,需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注明房产分割和所有权)到房管部门办析产过户。需重新领房本明确权属,只需提交资料,不需额外契税。但前提是贷款还清,房产无抵押或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