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个人所持有的
房产证书若被用于
抵押借款,那么仍有可能将其收回。
具体来说,当
债权人要求
借款人通过
房产抵押来保障
债务履行时,借款人仍然有权索回房产证书。
一旦借款人成功
清偿债务,相应的
抵押权将会自动解除,这时,借款人可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解押手续,进而成功收回复发的房产证书。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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