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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要到哪里起诉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提起诉讼地点问题乃是解决相关争议过程中的关键议题之一。依据现行的司法法规,房地产纠纷一般实行专属管辖原则,也就是说此类案件应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初级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当某份合同已经得到全面执行且实际上的履约地点与其事先约定的履约地点并不相符时,此案应依照被告的居住地址以及其同意的履约地点进行地域管辖。如若双方尚未开始执行合同,且先前约定的履约地点并非位于任何一方当事者现居住处,那么当遇到此类情形时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初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起案件。对于了解并准确把握房地产纠纷案件提起诉讼地点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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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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