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可以收取以预订款项为名的相关费用。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些预先收取的费用可以抵扣购房总价款。要是双方没能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把之前收的费用退还给买家。
遭遇房产诈骗,已付定金的购房者可申请退定金。若购房者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若开发商违规或未取得必要证件,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追回已付定金。
在购房过程中,如遇欺骗并交付定金,定金原则上可依法退还。若购房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若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卖方证件不全,买方支付定金视为欺诈,可终止协议并要求退款。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如当事人按照事先约定正确履行了相关义务,则购房定金可予以全数退还或充作房价款;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应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
(1)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若达成共识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房主应当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项;(2)若双方未能就解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退房退款构成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性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将失去要求房主返还定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