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意味着其已经构成了
违约行为,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的
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开发商经过有效催告后,仍然未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仪式并且无法提供合理原因的解释,那么购买者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此份
购房合约,并且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及经济利益都应由开发商全部承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开发商在经过相同方式的催告下,仍能在三个月之内履行交房义务,那么尽管如此,购买者并无权选择直接解除这份购房合约,但可以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要求,所涉及到的赔偿内容应当包括
逾期交房期间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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