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订金合同需以书面形式并明确交付期限,自交付时生效。未实际交付订金的合同无效,交付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只有当双方实际交付并履行约定,定金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明确,购房定金的退还取决于违约责任归属。卖方违约,定金可退还;买方违约则不退。若债务人能履行合同,定金将转化为价款或直接回收。法律以严谨态度区分买卖双方的违约情况,保障交易公正。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违反承诺导致买家无法购房需支付与定金等额违约金;反之,买家违约则可能丧失定金。定金合同以书面形式生效,金额不超过主合同20%,交付金额可变。《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合同可抵扣或收回定金,违约定金者将失去返还请求权或需双倍返还。
关于延期交房所导致的违约责任之计算方式,通常情况下应根据已交付的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超期天数来决定。此外,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有关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条款,则应严格按照该等合同中所订立的金额进行核定。
在合同中,违约方通常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除非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定金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超过标的物价值20%,超额无效。违约方须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方违约则丧失取回定金的权利。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