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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可以作为首付款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27人
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乃是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合同得以如期顺利履行,而由购买方先行预付予卖方的资金,其最高金额不能超出主合同约定之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至于首付款项,则是在购房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首次支付的最低比例款项,通常情况下这一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购房定金通常无法充当首付款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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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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