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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拆迁房屋的过户事宜时,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籍证明资料(户口本)、结婚证书以及相关证件(婚姻证明)之副本;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确立并带有房地产交易中心名称的旧房屋拆迁估价凭单、住宅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缴付约定经文等必要的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确认审核;再依程序向该机构缴纳相关规定费用后,您将获得相应的纳税收据;这时,便可以凭借这个纳税收据去办理剩余的转让手续以及过户事宜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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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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