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当然可以。拥有按揭贷款的房子完全有权通过进行资产再次抵押的过程来筹集资金。具体来说,所谓按揭购房就是指投资者利用原先购买房产时赋予银行的使用权和责任,以此为基础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用以完成房款的支付,而此类交易的核心环节便是执行抵押程序以确保所购房产能够为银行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考虑到这些因素,银行自然会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成为房子的抵押权益方(即按揭人)。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处于偿还期内时,借款人无法申请其他类型的抵押贷款。根据现行各大金融机构的规定,绝大多数银行并不愿意为个人客户提供房屋二次抵押服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悉数还清后,借款人才拥有资格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
房屋无房产证能否实施抵押贷款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是无法进行抵押交易的。所谓抵押,即是由抵押人与债权人双方以书面方式订立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保留其所有权,并以此为基础,作为对债权人债权进行担保的一种法律行为。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则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对该财产的估值或公开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来优先获得清偿。
在设定了抵押的房产上,承租是被允许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抵押期间内,抵押人有权处理抵押财产,但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此种行为将对其权益造成损害,则可向抵押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对所获得的收益进行提前清偿债务或者进行提存。
存在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仍然可以进行二手买卖交易。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进行处理时,必须事先取得抵押人对此的明确许可,亦即抵押物非不可交易之物,只需要依法经得银行方面的批准即可。然而,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交易过程中,这一环节往往易被忽略无视。尤其在二手房屋交易市场上,相当多的房地产资源都设有用于借贷的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