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六十周岁之际,若您的
社保缴纳尚未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那么您无法进行一次性的补缴。
关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若您是参与基本
养老保险体系的个体,在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之时,若累计
缴费年限尚且不足十五年,您有权继续缴纳以至满十五年之期,然后按照相关规定,每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其次,若您有意转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相应
法规,您同样可以享有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对于参与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个体而言,如果您的缴费年限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您也可以选择继续缴纳直至达到该标准为止。
为了方便您了解自身社保办理的具体情况,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您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过输入您的社保编码、密码以及验证码来查询相关信息;
其次,您还可以拨打社保局的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咨询并获取所需信息;
最后,您也可以携带本人
身份证、
医保卡或社保卡前往当地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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