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发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对于商业保险的赔付比例,应依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实际上,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强制性机动车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均未设定明确的赔付比率;而且,商业保险亦设有各自的最高
赔偿限额。
此外,商业保险的种类繁多,包括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以及
第三者责任险等等,这些都是依照投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来确定最终的理赔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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