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则必须设立专门的
破产清算小组成员对该公司进行全面的
清算工作。
清算小组在成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需向各个
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同时还需要在六十天内在当地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对于那些没有收到通知的债权人,他们可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向清算小组申报自己的债权。
在所有债权人完成
债权申报之后,清算小组将依据最终清算所得的财产情况来偿付相应的
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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