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
刑法明确将虚开发票行为定为重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对于构成
虚开发票罪的
行为人可处以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剥夺人身自由的
刑事制裁措施,同时还应当被课以一定数额的
罚金;
若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刑期将被升格为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被并
处罚金。
倘若该
犯罪行为是由单位所实施的,那么除对单位施以罚金处罚外,还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
直接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执行标准完全按照自然人涉嫌此类
犯罪的状况予以设定。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虚开发票罪行持严格打击态度,其严酷的
刑罚制度充分彰显了这起
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
社会危害性。
因此,我们在处理所有涉及发票事宜时务必要恪守法律红线,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若对此类问题持有疑虑,建议主动寻求权威法律机构或专业
律师的意见与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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