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关于逾期交房时限之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出卖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范围内向购房者交付房产。若经过买方合理催告后,出卖方仍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完成交房,则买方有权向出卖方提出赔偿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交付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开发商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经正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约,买方有权索赔逾期产生的经济损失。若开发商长期无法履行,无合理解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包括潜在损失。
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通常按日2%-5%的日利率计算,法律未硬性规定,市场和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性质为补偿性,非惩罚,如认为过高,可申请法院调整,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是基于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则中的约定。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所涉及的赔偿标准,我们建议将违约金设定为每天每逾期一天,即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减免要求,则应根据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反之,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提出增加要求,则应依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定金金额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20%,超额部分不具法定定金效力。确定定金遵循协商一致和法定限额原则,实际支付金额与约定不符时,视为对原约定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