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物业管理费和违约责任不能抵扣。物业管理和房屋销售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涉及两个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角度来看,“延期交房违约金”和“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销或替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属于不同的合约,业主不能用物业费抵扣违约金。如果开发商要求抵扣一年以上的物业费,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业主有权拒绝抵扣,即使签署了“债务转移协议”,违约金也只能抵扣一年的物业费,剩余部分需要向开发商索赔。因此,业主应该保留开发商逾期交付的书面违约证据。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用由原业主承担,交付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原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不涉及新业主,故新业主无需承担旧欠费。 此外,原告与前任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此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我国物业管理费税费一般设定为3%或6%。具体来说,若物业管理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的物业管理服务销售金额低于500万元,则需按3%缴税;若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则需按6%缴税。这一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税负,既照顾了小规模企业,也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在物业管理疏失时,业主有权拒缴费用。根据法规,业主需按协议支付物业费,但若物业不尽责,无权索费。若协议规定他人代付,从其约定;否则,业主须对未付费用承担责任。新建成但未售出或交付的物业,其费用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