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员工患有糖尿病且处于法定的
医疗期限内,则通常情况下不会受到解雇的影响;
然而,在
医疗期满之后,如有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或单位无法为其提供更为适宜工作职位等相关情形出现,用人单位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到
当事人,或者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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