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购房合同签署后,认购协议是否仍然有效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的效力通常被认为具有永久性。该份协议书与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着预约和主合同的关系,亦即在签订购房预订合同时所设定的买卖商品房的民事权利义务之关系。为了规范彼此间的民事法律地位,购房者需签署此类包含了双方权力及义务的协议文件。因此,对于相关房产预订协议的法律有效性进行确认,其合同文本实际上包括了预订书、承诺条款、优先购买权协议等多种文书形式。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并交定金后,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但是,如果在认购书签订后的两个自然日内,购房者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书面提出解除认购书和退还定金的请求,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若购房者未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认购书,并且定金不予退还。
开发商需退还定金的情况包括:未按期签订正式合同因开发商原因(如无销售许可或合同失效);只因个别细节未达成共识,不影响意向书整体;关键要素约定不明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若开发商已具备预售资质,购房者无故拒签,则购房者无权索还定金。
开发商需退还定金的情况包括:未按期签订正式合同因开发商原因(如无销售许可或合同失效);只因个别细节未达成共识,不影响意向书整体;关键要素约定不明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若开发商已具备预售资质,购房者无故拒签,则购房者无权索还定金。
签订购房预订协议后能否退款,视具体情况而定。无预售许可证下的预订书无效,定金应退;买方违约不签,定金不返;卖方违规售予他人,需双倍返还。正式签合同后,定金可转化为房款或退回。理解分歧导致签约失败,卖方全额退款。一方擅自改关键条件致无法签约,违约方需按约定赔偿。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