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房屋交付逾期八个月是否构成违约的法律探讨延期交付房屋便构成违约行为,然而关于逾期的确切时限,法规并无明确的强制性要求。房屋买卖合同乃是当事人对购房权益与义务的详细规定,其中关于违约的时间亦为双方所共同协商确定。若一方未能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则视为违约行为,从而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房地产开发中,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需支付违约金。若延期不超过60天,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若超过60天,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需在60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并加付总预付款的5%作为补偿。若买方选择继续履约,开发商则需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若房屋未能在期限届满时完成交付,经过三次书面催告之后仍未见成效,购买者有权选择退还此房。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如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或义务执行情况与约定不符,则该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各项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
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无法接收并装修入住,经济损失巨大。开发商应依约支付违约金,数额按购房款比例日付。约定过高或过低可法律调整。未约定或无效时,业主可要求按同区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支付。
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追究责任。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且无合理解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承担损失。若三个月内交房,买方虽不能解约,但可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付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