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购房之定金不予退还,其合法与否尚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付款方违约,则收款方可依法不予退还定金;反之,若收款方违约且未能按照约定给予双倍返还,此种情形均属非法。在此情况下,付款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款方返还双倍定金。
关于购房时所支付定金的退还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双方进行充分磋商后,若房屋出售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无过错方即买家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付定金;(2)如双方未能就退房退款事宜达成一致,且该行为确属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则买家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购房订金的退还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无法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通常无法要求退还订金。但若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或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订金。此外,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或因不可抗力无法达成共识时,开发商也应退还订金。
关于退还订金之事,通常情况下,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是可以得到退还的,然而,若购房者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了相应的合约,那么此项订金便无法顺利地得到退还,此时,房地产开发商有权向购房者提出赔偿要求。
支付的定金通常不可退还,但特殊情况下可退:1、双方履约时,定金应抵作房款或全退;2、非双方过错导致无法签约时,定金可退还;3、卖方单方违约致交易中断,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