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理问题,其决定因素并不仅仅局限于受害者家属是否提出追诉请求。倘若实施该行为之人确实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即便受害者及其家属对此并无强烈的追责意愿,司法机构亦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依法起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以及定罪过程,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同时遵循法律规定,而并非单纯地受制于受害人家属的个人意愿。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这一刑事案件中,其刑事责任并非仅仅是由家属是否愿意进行谅解所决定的。即使在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后,法院仍然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事故的严重性、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并予以裁决。换句话说,如果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定义,并且其行为表现严重,那么他或她依然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涉案当事人在触犯交通肇事罪之后,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则检察院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做出不起诉的决策。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若检察机关选择提起诉讼,法院亦有权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方减刑或从轻量刑。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刑事拘捕之后,其家人通常无法进行探望,只能由专门的律师或者辩护人为他们提供相关协助与会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享有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信交流的权利。2、此外,如果其他辩护人得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有权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信交流。
当涉及到交通肇事案件在宣判之后获得谅解,而且完全满足下列所述的其他可以进行减刑的必备条件时,通常就会允许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减刑处置: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类型刑罚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若能够始终严格遵守监狱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了悔过自新之态,甚至还能够有立功表现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享受到减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