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死者家属不追究怎么办
交通肇事罪的处置并不仅仅取决于受害者家属是否提出追责要求。倘若行为人确实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就算受害者家人选择宽恕不追究,司法机构仍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控告。交通肇事罪的立案以及定罪量刑均以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为依据,而并非单纯受制于受害人家属的主观意愿。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并且行为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时,便有可能被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况是什么
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准则明确如下:
首先,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则需接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
其次,若是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可能受到的刑事惩罚则为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进一步来说,如若因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则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司法审判。
而本罪的立案标准,即当交通事故已经引发下列情形之一时,我们应依法立案侦查:
首先,如在事故中仅造成1名死者或至少3人重伤,且行为人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是涉及到3名及以上死者,且行为人对这起事故承担平等责任者。
再次,若造成了公共财产以及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害,行动人对此事故负责全责或者主责,且其无力赔偿的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话同样也要立案调查。
最后,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伤,行为人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同时具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均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在饮酒后、使用毒品之后驾驶机动车的;
(2)没有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已知自身所驾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完备或者安全机械部件失效却仍继续驾驶的;
(4)知晓承运之车无牌照或者已经报废但仍然冒险驾驶的;
(5)严重超越合理载重行驶的;
(6)为了逃避法律追诉而逃离事故现场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三年以下追诉时效可以延长吗
若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三年以下的追诉时效,则在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进行延长的。
这种追诉时效的延长,主要是基于如下所述的几种情形:首先,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该案展开了立案侦查工作;其次,当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相关事例之后,犯罪嫌疑人却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此时便不再受制于追诉期限的约束。
此外,倘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却未能及时立案的,那么,这同样也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此,究竟是否需要延长追诉时效的问题,都需依据具体的事例情况及其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
交通肇事罪的处置基于法律规定,非受害家属意愿。即使家属宽恕,若行为人符合认定标准,司法机构仍可依法控告。定罪量刑依据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非主观意愿。《刑法》规定,事故致伤亡或重大损失,行为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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