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开发商延期交付安置房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合同中有详细规定的按约执行,否则依法判定。业主有权索要违约金,严重时可解除合同。违约金金额参照同地段类似房屋租金或由评估机构评估。如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申请解除合同。在维权时,首推与开发商协商。
若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可书面催告其履约。如无效,可诉诸法律。依据最高法解释,合同无明确违约金或赔偿额时,逾期付款按未付购房款总额及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交房则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官方租金标准。
商品房逾期交付时,双方可协商或起诉撤销合同时效条款。购房者应先分析逾期原因,调查开发商是否存在法定免责情形。若证实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通常情况下并未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在收到买方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如期交付房屋,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关于延迟交房的赔偿问题,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赔偿金;(2)在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可参照在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水平来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