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商品房质量问题及律师函纠纷的妥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五种途径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有权利与建设方展开深度协商,致力于寻找合理且公平的和解方案;其次,我们亦有权向所在地区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提交相关投诉,以此作为对受损权益的一种有效补救措施;再次,经过我们与建设方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通过相互磋商的方式,缔结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此外,如果在已经签署的正式合同之中或者其后,双方已经就特定事项达成了具体的仲裁协议,那么此时我们便有权依法向既定的仲裁机构提交公平公正的仲裁申请,此举无疑是一种更加专业化、严谨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最后但同样至关重要的是,尽管我们做出了各种努力,但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话,那么采取诉讼手段或许将成为我们最终的选择。
商品房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购买商品房时若遇到质量方面的投诉,其索赔标准如下:1.如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则参照该条款执行;2.如果并未对违约金做出明确规定,按照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计算,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可能带来的利益。然而,任何索赔金额均不可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由违约可能引发的实际损失上限。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可投诉至消费者协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总局或住房和建设部。要是问题影响居住,还能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在保修期内,卖方得负责修复,要是卖方逃避或拖延,买方可以自行修复,费用由卖方承担。
房产质量鉴定,可以去找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现在,大家都很关心房产质量,特别是开发商的房产,有些可能没达到国家标准。要是质量问题没到鉴定级别,物业管理部门会先做个初步评估。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