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餐厅不得对外提供餐饮服务以阻止顾客携带自己的美食前往就餐,这一行为实属非法。
究其原因,在于餐厅所订立的“禁止外带食品”以及设置“
最低消费”等条款,已明显带有“
霸王条款”的色彩。
直接排斥食客自带食品的做法,无疑侵害了
消费者自身的食物选择权,而且明显有违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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