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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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转账是否属不当得利,需依具体情况分析。明确赠予如节日红包、礼物费用等,非不当得利。但若基于误解、欺骗、威胁等非自愿情况且无合法依据收款,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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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对方自愿赔付,否则按常规此举不被允许。司法实践中,“分手费”指一方主动结束恋爱关系并按对方要求支付金额,通常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但此费用缺乏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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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仍可能共同生活,但此时并未完成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仍未解除。因此,双方应遵守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自身权益。此期间不同于已离婚状态,处理事务时需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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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所有的房产分割,应优先遵循双方协议;若无协议或协议无法履行,可通过折价、公开招标、竞拍等方式出售,并按比例或平分所得款项。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