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公司存在拖延支付薪资之行为,则其雇员有权立即与公司解约,且无需提前通知所在单位。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当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并全额发放员工应得的
劳动报酬时,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员工可无需事先征询对方意见,自主决定离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
劳动合同解除,员工有权请求用人单位给予
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根据
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一服务满一年者,即现代社会观念中视为一个完整的"月",将被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正常薪资待遇。
例如,若服务期为六个月至不足一年之时,其经济补偿将参照一年之数计算,不满六个月者,则按半年计发另半个月的平均薪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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