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均可解除合同。同时,遇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等情形,也可依法解除。这些规定为合同解除提供了明确依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若相关合同明文规定了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处置措施,则按照此条款予以执行;反之,若并无相应规定,则由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经过催告之后,若开发商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履行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约,开发商必须将购房者支付的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予以全额退还。
开发商合同违约的,购房者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损失;适用定金罚则这几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若买卖房屋之定金得以退回,通常需满足几个前提条件如由于卖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之影响。在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请求双倍返还所支付之定金;然而,若问题源于买方自身行为,则定金一般无法予以退回。此外,需依照购房合同中具体条款进行处理。
仅是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而遭到起诉并不必然对银行贷款产生不良影响。然而,若由于该借款争议问题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并强制执行,并且在被告尚未完全履行完债务义务之前,执行法院可能会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加以施行信用惩戒措施。在这种情况之下,可能会导致申请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遇到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