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民法强调行为主体的不当行为无论出于过失或故意,只要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就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错,只要其行为致他人权益损害且法律有明确规定,就必须履行侵权责任义务。
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1、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2、损害事实;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受害人在动物伤害事件中,有权向动物所有者或管理者以及有过错的第三方同时索赔。管理人支付损失后仍有追索权,前提是第三方因过错导致事故,而非动物管理者承担的无过错责任。动物的危险性与第三方不当行为结合致人损害。若第三方仅将动物作为普通物品处理,不体现其危险性,则动物管理者无需负责。
过错责任推定原则适用于: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损害; 2.医疗机构因违规、故意隐瞒病历或伪造资料需担责; 3.非法占有高危物品行为人; 4.动物园因管理不当致人员伤害; 5.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6.堆物侵权、林木折断和窨井管理侵权事件。
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教育机构受伤;患者因医疗机构违规或隐瞒、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受到伤害;动物园动物伤害他人;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坠落伤人;堆放物倒塌伤人;树木折断伤人;地下施工伤人;以及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伤人。这些情况可推定责任方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