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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侵权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有何区别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在过错侵权责任制度下,原告必须同时证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需明确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其次,原告须能证明因该等侵权行为而导致了某种实际损害;
然后,还需要确认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备明确且直接的因果联系;
最后,原告还需在法律层面上证明被告对此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只有当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被告方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相较之下,在无过错侵权责任制度中,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因此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无需再对被告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进行深入探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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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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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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