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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不全房子能不能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我们强烈建议您避免购买那些尚未完全取得相关证件的房产,因为这样的交易可能蕴含着诸多潜在风险。比如,这种类型的房产可能无法确保其质量,或是所有权归属尚不明朗等等。
关于购买这些五证不全房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可能并不符合法定要求。比如说,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子,且并未按照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这就是所谓的“乡产权”房。在这种情况下,出售此类房产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家的明文规定,不得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然而,要判断这类房产的建造是否合法,需要看它是否拥有完整的规划手续。其次,土地使用权合法性也可能成为问题。例如,在城市周边的郊区,有些已经具备居住条件的楼盘,虽然有规划和施工手续,但是却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通常在于土地问题,也就是说,它们还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此无法按照常规流程进行销售。针对这种情况,尽管建造房屋本身是合法的,但是销售却是不合法的,开发商必须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后,才能够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第三,工程建设手续的合法性也可能存在问题。有些项目可能存在规划和施工手续的瑕疵,没有规划证和施工证,这就意味着它们属于违法建筑。在这种情况下,建造房屋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销售自然也是非法的。如果不能够补办工程建设手续,那么面临的后果将会非常严重,甚至有可能面临被拆除的风险。如果只是建设手续的问题,有时候缴纳罚款后也可以补办手续,使得其合法化。但是,如果严重违反了城市规划,那么就有可能面临被拆除的命运。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施工进度尚未达到规定要求便开始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常常采用所谓的内部认购方式进行销售,即预先收取一定的认购金,等到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尽管建造房屋是合法的,但是销售却是不合法的,必须等待施工进展到规定程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才能正式销售。相比较于现房来说,期房本身的风险已经相当大,而提前销售,无疑又在期房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风险。而且,有些项目甚至还没有开工或者尚未完成拆迁就开始销售,其风险之高可想而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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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买无证房,此种情况下属于无证的房屋买卖,签订再完善的合同也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二手房过户后涉及票据:1、在税务局依法缴纳相应税务的税务发票和购房发票。2、契税完税证明不是购房发票,购房发票由出售房产方提供,市地税局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二手房过户的......

这个房子不能贷款,银行要拿房子作抵押物的,你还是想想其他办法。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二手房买家需要注意什么

    李骏律师

    购置二手房买家应注意该房是否具备正当交易的条件、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过关、房主身份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可转让的情形;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等。

    播放量:1120 2022-06-07
  • 买二手房要公证处公证吗

    徐炜律师

    买卖二手房不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买卖二手房进行公证是为了确保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但仅产生债权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播放量:932 2022-06-07
  • 买卖二手房必须网签吗

    徐炜律师

    二手房买卖不必须进行网签。网签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并在网上公布,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的过程。常见于房地产交易领域,网签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使得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播放量:1472 2022-06-07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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