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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生活中,有些夫妇选择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在婚后申请添加对方姓名。
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应该视之为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所有权关系的全新约定,认为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创设、改变、转移以及灭失,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后才能够生效,而未经过此项手续者则不予认可其效力。
换句话说,如果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并且在婚后将配偶的姓名添加入房产证书之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将会从原始的单独所有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所有,即具有物权变更的实际效果。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购买者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地产权益中的部分赠送给配偶。
请注意,虽然此类情形下的房地产成为夫妻共有的资产,但并不意味着它们需要均等分割。
具体的分配方式应当依据夫妇的结婚长度、各自对该房屋的贡献度等多个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
若夫妻在短暂的婚姻之后便走向分离,且婚后某一方自愿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地产添加另一半的姓名,那么在他们离婚之时,若是实行平均分配,则可能会导致诸多不公之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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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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