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手续有哪些
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手续有:
1、准备证件:
在去房管局添加名字之前,有几样证件是必须准备的,其中包括:
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然后还有重要的一点,必须是夫妻二人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缴纳费用:
接着就要在房管局大厅等待,叫到你的号就可以去办理。
办理时是要收取费用的,不过因为各地的政策不同,收取的费用也有差别。
不过大部分地区收的工本费是80元,贴花费5元和制图费25元,而且要备好现金。
3、领新房产证:
上面的内容办理好以后,加名的基本程序就完成了。
在10个工作日以后,不过节假日要顺延,就可以去房管局大厅领取一份新的房产证,这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夫妻二人的名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二、房产证上加名字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房产证增设配偶姓名的相关法律规范如下:
首先,在未曾刻印配偶姓名于房产证之前,该项财产为个人独有;
其次,若个人住房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富偿还贷款,尽管这种行为不可能对房屋产权属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在夫妻双方因婚姻破裂而进入法律程序之际,原本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仍需依法给予非责任方相应的赔偿;
再者,当房产证上接纳配偶姓名之时,即赋予配偶对此房产权的法定使用权,通常情况下,此类权利将被界定为共同共有的范畴。当夫妻因感情问题选择结束婚姻生活时,两人之间对于房产之分配应当各取所需,平均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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