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经合同各方协调达成共识,
合同条款内容即可进行适当调整。
当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后,其主要基础条件发生了故订之时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法预料且并不符合商业风险原则的重大转变,此时若强制维持合同的履行将对其中某一方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待遇,那么受到该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与对方展开进一步协商;
如果双方未能在特定的合理期限内达成相关协议,则被影响到的一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要求对原来的合同做出相应的修改或者废止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将可能被撤销:
因为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以及显示公平等因素导致的契约。
1.因为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契约,合同当事方有权利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契约实施撤销。
2.若一方采用欺骗手段,诱使对方在完全非自愿的状态下签署的合同,那么受到欺骗的一方有权同样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3.若是一方或者第三方施加压力、恐吓等方式,从而使得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受到胁迫的一方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
4.若是某方利用对方既处困境又难以做出明确决策的情势,以致于导致
合同生效之时显现出极端不公的现象,受伤的一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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