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民间借贷纠纷的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转让如何合法进行民间借贷之债权转让乃指债权人依据自身意愿,将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予第三方,进而造成债权的变更与转移;然而,债权之转让需向债务人进行通知,且仅可在债务性质得为转让、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约定之情形下方得以实施。
关于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后管辖权的确定方法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转让并不影响司法管辖权的归属。由此产生纠纷的案件仍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若被告住所在与经常居住地不符时,则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行使司法管辖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转让行为需及时告知债务人,如未按照此要求执行,则将导致该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而言归于无效状态。
债权转让协议具体应当写明债权转让的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转让标的、债权转让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生效条件等内容,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写上具体的年、月、日即可。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务未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无效。通知一旦发出不可撤回,除非受让人同意。受让人仅能享有与债权相关的、债权人独有的从权利。
当我们讨论到民间借贷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使用权的话题上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 确实是可以将其进行转让的。 这个结论来源于我国法律对于债权转让的明确规定,即在确认借贷债权合法有效之后,才能够对其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