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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之解除程序。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可归纳为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方式。
前者是指合同的双方都同意解约,经协商达成共识后解除原有的合同;
后者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之情形出现时,如一方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等,任何一方即可不经另一方同意,径行解除合同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构成违约解除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承担。
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法定解除,在具体操作中都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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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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