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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20年以上的土地征地补偿款应归谁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929人
律师解析:
关于开垦超过二十年时间的土地在面临征收补偿方面,其具体的分配状况如下:
首先,如果这些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且已经过村民大会决议且得到许可,同时已与集体签订了承包协议,那么开垦的行为和集体将具有相同的权利来共享荒地征收补偿款;
其次,若开垦的是暂无集体所有权的荒地,并且已经得到了国土部门的合法批准,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则开垦的主体可享有荒地征收补偿款;
最后,如果未经村集体及国土部门的授权便擅自开垦、利用的情况下,这是非法占用集体及国家土地的行为,此时,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用理所应当归属于村集体或国家,然而,开垦的个体仍然有权利获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
土地补偿费指的是,当国家为了进行建设事业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会依法向被征用地的单位支付的款项。
实际上,它代表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年投入劳力、资本的补偿。
关于补偿的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大体上为被征用前那一年平均每公顷产量的三到六倍,而针对其他类型的土地,补偿标准则由各个地区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自行制定,通常来说是该地区历史上平均每亩的产值的三到五倍。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被视为专门用途的款项,应当依照法规规定由被征用地单位统一管理,这个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肆意挪作他用
征地补偿费用中,还包括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多项内容。
荒地,也称“四荒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等。
1.荒地开垦的规定:
荒地所有权仅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无法持有全部所有权,即使想开垦荒地,也必须得到土地所有者的认可。
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合法取得使用权
2.荒地权益确定的规定:
国有荒地的开垦,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体长期使用,但并没有明确确权发证的细节;
至于个人开垦的集体所有的荒地,一般情况下也不会确认其权益,但按照道理还应由开垦者继续经营种植。
3.荒地承包的规定:
荒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方式实现的。
对于村集体内的成员自行开垦后是否收费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做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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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5月,是致力于维护拆迁户权益的法律服务平台,专注服务于拆迁户,帮助拆迁户争取合理拆迁补偿。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汇聚了一大批来自各大知名高校的优秀律师,现拥有140名专职征拆资深律师全国办案,其中38位律师征拆执业年限超过10年以上,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多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先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海淀区先进党组织,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京平承办全国的征地拆迁补偿案件,足迹遍及除港澳台之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摸索和积累了丰富的拆迁维权经验,深受委托人信赖。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以其广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京平律所聘请了在国内外法学理论及实务领域享有声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以及参与制定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立法工作的行政法学界泰斗应松年教授担任专家顾问,并到京平授课;不仅如此,京平律所还建立了每周一期的培训体系,不仅提高了律师的执业水平,也为面对疑难案件时展开研讨、群力群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京平律所还邀请来自包括最高院在内的各级法院的在职和退休的行政庭庭长,经过与他们的交流和互动,更加准确地掌握了行政诉讼的立法动态、立法背景和法官审判的思路。 京平律所相继出版《拆迁维权实务及案例解析》、《商业用房拆迁维权指南》和《拆迁维权实务及案例解析》第二版等拆迁维权图书,总结了京平拆迁律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维权技巧,对近年来征地拆迁相关的立法和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图书体现了很强的实务指导性,将征地、拆迁的流程以图表的形式展现出来,并用拆迁户所熟悉并且容易接受的语言进行编写。三本专著对拆迁户所关心的安置补偿、强制拆迁、评估等内容安排了专门的板块进行阐述。并有结合有针对性的京平实操案例进行解说,让读者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参考其他人相似的经验,找到自己问题的解决策略和信心。 京平拆迁律师不畏强权、严谨敬业,时刻坚守律师的指责和使命,不忘委托人的嘱托。在2017年,发生了两次律师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件,薛正懿律师在四川泸州开庭之后一小时内,被近十名男子抢走装有案卷证据材料的背包;顾冬庆、王志伟律师在湖北荆门市中级法院参加完一起征地案件的庭审后,20名左右不明身份人员公然围殴两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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