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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关于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补偿待遇,主要需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倘若企业采取了降低人员原有的薪资福利和岗位要求等劳动条件,而员工拒绝接受续签新约,那么企业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条例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反之,若企业仍保持甚至提升原有劳动条件,但员工仍旧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条文,当出现如下特定情况时,雇主必须向在职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如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结束劳动关系
2.雇主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
3.此种情况或为雇主因故意或疏忽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雇主以经济困难为由实施大规模裁员计划的情况;
5.除了雇主维持或提升原先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条件继而员工表示不愿续订的特殊情况之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之际,雇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6.若雇主因经营状况恶化而无力继续经营,被迫结束劳动合同时,雇主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7.若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或法规,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停业、撤销公司法人资格或是决定提前停止经营时,同样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8.除上述列举的情况以外,在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情况下,雇主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的金额通常按照该员工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计算,即每满一年即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足六个月的话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该员工的月工资水平远高于雇主所在地直属市、区域级别的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全职员工平均收入的三倍以上,此时用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将参考员工月平均收入的三倍来执行。
最后,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指在员工没有重大过失的前提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雇主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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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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