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社会保险补缴不受仲裁和行政处罚的时效限制,因为它属于行政征收范畴。法律对员工社会保险费的支付或补充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定期限,故整个过程不适用时效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劳动争议可通过仲裁处理,仲裁时效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起算日期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
劳动仲裁中补缴社保费用的期限为两年,自用人单位拖欠缴纳之日起计算。若两年内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未获悉违法行为,且未收到相关举报或投诉,将不再调查。因此,劳动者应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确保社保权益不受侵害。
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在劳动关系中,员工随时随地都可请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但正常情况下,建立用工关系以后的一个月内就应该交社保,若职工发现没有交纳社保,应该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投诉。
追缴社会保险时效是在三十日内办理社保补缴。在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在用人之日起三十天之内为职工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补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