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首先给大家科普下法律小知识,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你保证合同其实不只是那种专门签好的合同,它还可以出现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里面的保证这一部分。比如说如果第三个人自己主动地用书面形式跟债权人说要做保证的话,然后债权人也接受了这个保证并且没提什么意见的话,那这个保证合同就算是成立。
答案是,这个问题并没有被明确地说清楚。但是,我们都知道,保证合同这种东西,其实就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它往往是需要当事人有个明确的意愿去做这件事的,比如说签个名或者盖个章什么的。这样的话,为了让保证合同更有效力,更清晰明了,保证人最好还是把名字给写上去。再比如,有时候第三方可能会单方面地给债权人写下一封信,说他愿意为这笔债务提供担保,然后债权人也接受了,一点都没提反对意见。
机关法人可不能做保证人,除非他是用了国家给的钱来贷款再转贷出去,而且这得是经过国务院批准才行。还有,那些不是为了赚钱而是搞公益活动的非盈利性的机构和组织也是不行滴。所以说要是你要借钱的话,担保人要是机关法人或者是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那就必须得到他们的签名同意,除非他们正好符合上面说的那种特殊情况。不过,如果担保人不是这些特殊类型的,那他们一般来说还是得签个字才能给你担保的。
在签订借贷协议时,借款人应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虽然协议未明确要求担保人签字,但提供担保可增强贷方信任并保障权益。是否需要担保人签字取决于双方协商和实际情况。若贷方要求担保,借款人需按约定提供包括担保人签字在内的适当担保方式。
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通常不要求配偶签字。但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实质性担保,该债务被视为个人债务。 然而,如果配偶在担保协议上签字,该债务则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决定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及是否让配偶签字时,应充分了解可能产生的法律和经济后果,确保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