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236人阅读
电子数据亦可被视为关键证据的一种。其中,包括聊天记录在内的各类电子文件皆属于电子数据的领域之内,因而完全有资格成为诉讼中有力的证据之一。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债务偿还,则出借方便可凭借聊天记录所载信息,清晰地证明了借贷关系以及所涉借款额,进而向管辖权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而,所有证据在被采纳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之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1550人阅读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的犯罪行为。若借款后未能按期归还且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则可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1389人阅读
若施工现场拖欠款项无法偿还真实存在如下情况:原告本人与其所主张的欠款权益具备紧密实质性的关系、有清楚确定的被告人亦即欠款责任人、拥有清晰明确的诉讼请求(如追回欠款)以及充足的事实依据、合理的推理逻辑(详述欠款详细情况);并且此项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并具有管辖权的民事诉讼范畴之内,那么原告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期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1342人阅读
若有人借取借款而无偿还之意且有意逃避,债权方可向国家审判机关递交诉状,以求索债务人履行责任。倘若法院某日宣告判决或者出具调解文书,则债务人便须照此执行。若债务人仍拒绝履行,债权方有权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如若债务人未能依照执行通知书所载内容履行其应尽之责,法院有权进行债务人资产状况的全面调查,并依据具体情形行使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等权力来处理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