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小产权房,系指建立在农村
集体土地之上的房产,此类房产的所有权并非受到国家认可的正式
产权保护,因此,人们将其称作“小产权房”。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明确规定,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
使用权,均不得进行
抵押活动,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鉴于小产权房往往坐落于这些集体所有土地之上,故原则上,此类房产不得作为
抵押物。
在涉及到以小产权房作为抵押物进行借款的
纠纷案件中,法院将会对
借款合同及
抵押合同的
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
若小产权房被用于抵押,则这些合同很可能因违反了民法典中有关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
因此,原告在提
起诉讼之时,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用以证明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同时还需详细阐述为何这些合同并未触碰到上述法律所禁止的事项。
倘若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抑或法院裁定
合同无效,那么原告便有可能面临
败诉的风险。
在此种情形之下,原告或许需要重新审视其
诉讼策略,或者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
总的来说,小产权
房抵押借款纠纷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且不违背现行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如若不能证明此点,原告便有可能面临不利的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