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瀛纳律师事务所
潘鹏飞律师,江苏瀛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等。 潘鹏飞律师部分案例: (1)张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经潘鹏飞律师争取,公安撤案,无罪释放; (2)张某某涉嫌诈骗罪,经潘鹏飞律师不懈努力,公安撤案,无罪释放; (3)樊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潘鹏飞律师争取,实报实销(羁押1年,判处有期徒刑1年,检察院建议量刑5年); (4)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潘鹏飞律师不懈努力,获缓刑; (5)吴某某涉黑涉恶寻衅滋事罪,经过潘鹏飞律师辩护,仅判处有期徒刑1年;
咨询该律师针对非法集资诈骗罪中的协助者或共犯问题,如果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是次要或辅助性的角色,那么通常我们称其为从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这一特殊人群,法律应对其施以适当的减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然而,具体的刑期则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的大小、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合同诈骗罪中,对于帮助犯的认定通常被划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直接的实质性援助,例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协助转移赃款等;而另一种则是,行为人虽然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但是其所从事的客观行为却在事实上为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比如出租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电信诈骗的关联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性质上无疑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辅助行为范畴,然而需注意者,此种关联并不意味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所有构成中都必须同时用到上述帮助行为,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逻辑关系。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共犯所受到的法律制裁,会根据他们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评估。一般来说,情节较轻的,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交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也要交罚金。在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角色相对较轻,所以受的法律惩处也会轻点。
电信诈骗立案标准一般是:明知他人进行电信诈骗活动,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这种帮助行为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